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十二個方面?
發布日期:2019-03-20 14:23:49 瀏覽數:575
1、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;
2、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分子;
3、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;
4、操縱破壞選舉、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;
5、橫行鄉里、破壞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、宗族、宗教勢力稱霸一方的“村霸”等黑惡勢力;
6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遷、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;
7、在交通、建筑、礦產等行業領域非法經營、強攬工程、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;
8、在商貿集市、批發市場、車站、旅游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、強買強賣、收保護費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惡勢力;
9、非法高利放貸、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;
10、插手民間糾紛,充當地下“執法隊”、“出警隊”、“討賬隊”以及“職業醫鬧”等黑惡勢力;
11、操縱、經營“黃賭毒”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;
12、包庇、縱容黑惡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。